一、采购人名称:崇明县卫生局
二、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编号:2013-10351
2 、标的物名称:除颤起博监护仪1(台);1(台)
3 、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4 、预算资金额:14万元整
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 报价人为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5. 参加询价报名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公开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公开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6月份及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6.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的报价。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 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下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3.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
6.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相关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报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厂参加的可不提供此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点击下载“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即可。)
8. 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6月份或2013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五、时间安排
1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且合格的供应商,请于
2 、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崇明县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4会议室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人:崇明县卫生局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学宫路401号
联系人:黄松飞
联系电话:59626632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丹
联系电话:6961766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附带相关证明直接向采购单位询问或质疑。
采购单位:崇明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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